您当前位置:清风连云 >> 廉政课堂 >> 浏览文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规则(试行)》知识测试题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4/17 9:12:12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于201718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2、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4、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5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6、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7、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8、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9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10、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11、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12、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13、坚持审查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14、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

15、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16、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17、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

  18、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9、对纪检干部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20、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