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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纪委发挥六个作用 扎实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8/31 8:58:08

今年以来,洪泽区纪委注重发挥六个作用,着力推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确保“第一种形态”有形、有痕、有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洪泽政治生态。1-7月,全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599人次,其中函询52 人、提醒谈话393人、诫勉谈话97人、廉政专项谈话57人。

  一、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信息来源。

  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对成员单位收到的针对日常履职、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和正风肃纪等工作中反映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建议。5月份,区纪委列出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落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委巡察发现存在苗头问题、被省市通报责任缺失、信访反映问题笼统等五种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汇总呈报区委审批后,由区委书记等8名区委常委先后对4名处级干部、2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诫勉谈话。1-7月,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122人次。

  二、发挥督促整改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结果运用。

  定期将区委常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列出需在单位民主生活上作出情况说明的党委(党组)班子名单,一律在年底民主生活会时予以跟踪督促。同时,区纪委严把廉审关,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和被实施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向区委建议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力求达到有效的目标。日前,已有28名科级干部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反映问题作出说明,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发挥主责主业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震慑效果。

  对接受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被反映的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和核实,区分情形,分类办结,体现“第一种形态”的严肃性、纪律性。对主动报告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实施对象,在处理时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对经核实没有发现问题的及时了结,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反映情况予以澄清,还党员领导干部一个清白。对谈话函询中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行为的实施对象,依纪依规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必要时在全区予以通报,提升“第一种形态”的严肃性、震慑性。1-7月份,全区函询18名科级干部中除对有轻微违纪的10人实施提醒谈话外,其余8人全部予以澄清了结,并将结果反馈给被反映人。

  四、发挥指导审核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实施。

  4月5日下午,区纪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区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进行专题解读,指导基层组织正确掌握和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同时,还利用“啄木鸟”微课堂,及时在线交流互动,解决实践运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区纪委案管室负责统一审核、汇总基层上报的“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防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泛化、虚化,促进基层政治生态建设。1-7月份,全区基层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累计实施“第一种形态”477人次。

  五、发挥收集汇总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有形有痕。

  每月25日前,区纪委督促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政法委、开发区等常委单位派驻纪检组收集整理上报区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资料;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月报表》及台账资料。对上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报表内容和谈话记录、问责决定等相关材料一一对应,确认无误后再行归类归档,杜绝形式、数字。

  六、发挥纪律保障作用,确保“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执行。

  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被实施者和实施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人员遵守相关纪律情况。对失密泄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滥用泛化、以数充数、程序不符、自由裁量的,一经了解核实,区纪委一律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力促“第一种形态” 实施运用的规范性、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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