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来访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二、来访人员应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按顺序等候接访。接谈开始前,应向接访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听从接访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来访人员应当对信访举报事项内容的事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多人来访时,应推选5名以内的代表反映问题。
五、来访人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举报,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来访接待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接访场所内不得拍照、录像、录音,来访人员不听劝说的,由接访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场处理。
六、来访人员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访工作人员;不得聚集、围堵接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
七、来访事项属受理范围内,由接访工作人员按规定登记受理后,来访人员应及时离开;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听从接访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得故意滞留、无理纠缠。
八、来访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连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寄地址: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路1号,邮编:222042。
(二)电话: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三)网络:登陆“清风连云”(http://lyqlz.gov.cn),点击“举报中心”后填写相关栏目。
(四)来访:连云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中心(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北侧),纪委接访室。乘坐32路公交车,到连云区法院站下车。
(五)短信:编写举报信息发送至15351825110。
(六)微信:扫码关注“清风连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