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清风连云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浏览文章

婚丧喜庆操办有关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0/10/23 11:25:10

1.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准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和子女)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以上人员的礼品礼金。

2. 一律不准以生日祝寿、乔迁履新、就业参军、升学留学、立功受奖等相关名义借机敛财,此类活动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3. 党员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履行事前申报程序,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丧事及时口头报告。各单位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4. 在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结束5日内,当事人需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报告操办情况,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建档留存。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