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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金同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0/10/30 10:21:14

 金同江,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大专文化程度,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白果树村联防队队员、队长,村委会副主任,白果树村党支部委员;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任云山乡白果树村党支部副书记;2006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云山街道白果树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期间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兼任白果树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12月,任云山街道白果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9年7月,辞去连云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2019年8月,被免去白果树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并辞去白果树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17年8月,因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金同江身为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入党前错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占有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侵占集体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2019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金同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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