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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常松:以实事求是为基础 把纪法情理贯通起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21/2/8 10:17:38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基础,把纪法情理贯通起来,以纪法体现制度刚性,以情理体现政策策略。

弄清“是什么”,把握问题性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精准区分纪、法、罪的界限,属于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既不能片面夸大,也不能人为缩小。

弄清“为什么”,把握动机目的。看待一个干部、定性存在的问题,不能静态地、孤立地、片面地看,而要历史地、辩证地、全面地看。要区别主观恶性大小,看是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过、是肆意违规还是试错之过、是蓄意谋私还是因公之过。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能作出既符合纪法、又兼合情理的判断。

弄清“怎么样”,把握危害程度。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发生时间、补救措施、认错悔罪态度等因素。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如果被调查人具有一贯表现良好、初次违纪、危害轻微、积极认错悔罪等情节,应当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弄清“怎么办”,实事求是处理。精确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又要护“森林”。切实做到分类处置、精准施治、罚当其罪,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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