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智金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0 14:56:59
张智金,男,汉族,1971年2月生,陕西眉县人,本科文化程度,群众,1995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连云区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原告申庭、立案庭、原民二庭、执行局、原民一庭书记员;2013年5月,任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19年3月,任连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2003年8月,因不服从工作调整,被连云区人民法院给予记过处分。
张智金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担任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6月,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智金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