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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绪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2 9:31:15

 

 

王绪军,男,汉族,197011月生,江苏连云港人,本科文化程度,19893月参加工作,2001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徐圩派出所民警、云山派出所民警、连云港分局刑警大队科员、墟沟派出所民警,连云派出所民警,连云分局刑警大队科员、一级警员;20101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一级警员;2013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员;2018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202011月,免去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20054月,因违反社会公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绪军作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和温泉洗浴安排,违规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2021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绪军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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