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绪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2 9:31:36
王绪军,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江苏连云港人,本科文化程度,1989年3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徐圩派出所民警、云山派出所民警、连云港分局刑警大队科员、墟沟派出所民警,连云派出所民警,连云分局刑警大队科员、一级警员;2010年1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一级警员;2013年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员;2018年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2020年11月,免去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2005年4月,因违反社会公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绪军作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和温泉洗浴安排,违规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5月,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绪军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